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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昊阳热力有限公司持有的待拆除煤棚一座

· 202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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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宁夏昊阳热力有限公司持有的待拆除煤棚一座
项目编号 GR2023CQ1008030 转让底价 46.47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2-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1-08
标的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 资产类别 其他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宁夏昊阳热力有限公司持有的待拆除煤棚一座
标的描述 标的系宁夏昊阳热力有限公司持有的待拆除煤棚一座,有损坏、锈蚀等状况,建筑面积约为6955平方米。
标的所在位置 贺兰县兴业巷红旗渠北侧
转让底价(万元) 46.47万元
评估报告文号 德光资咨报字【2023】第020号
评估基准日 2023-11-05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女士 联系电话 13995300673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宁夏昊阳热力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贺兰县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贺兰县财政局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袁经理,联系电话:15769633002)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1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5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 )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受让,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在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履约保证金申请退还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7、受让方须负责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拆除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则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按照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完成全部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或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标的资产交割及拆除相关要求:(1)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2)转让方不提供标的资产相关的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3)标的资产完成移交后的保管、拆除、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等相关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人员登记应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须在双方完成资产交割手续之日起10日内(含法定节假日),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若逾期转让方按照3000元/日扣除履约保证金。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10、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1、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拍卖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鹤先生 联系电话 1861061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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