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LN2024DF101483 | 监测编号 | GR2024DL1000726 |
标的名称 | (2024年第6083号)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9号13层整层、部分14层 房屋建筑物及分摊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1177.930000 |
公告日期 | 2024-06-19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7-16 |
现场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4-07-17(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7月17日14:00,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15: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7月17日15: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 ||
统一展示时间 |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联系产权单位实地踏勘(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5898198919))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中有限)2009201901号 | 地址 | 中山区长江路29号(大连北方集装箱部分) |
建筑面积 | 1295.00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经度 | 纬度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转让标的为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9号13层整层、部分14层房屋建筑物及分摊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1295.00平方米,结构钢混,设计用途非住宅;土地面积96.95平方米,地类(用途)港口码头用地,使用权类型作价出资,转让标的中有部分房间处于租赁状态。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时实物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做好尽职调查。 |
资产地图位置
交易条件 | |||
---|---|---|---|
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中有部分房间存在租赁关系,其中:14层楼北房间租赁截止日期至2025年1月14日,13层楼12房间租赁截止日期至2025年5月14日,13层楼14房间租赁截止日期至2025年3月14日,13层楼15房间租赁截止日期至2024年12月21日,14层楼10房间租赁截止日期至2025年4月23日,14层楼12房间租赁截止日期至2025年5月31日,14层楼14房间租赁截止日期至2025年2月28日,14层楼16房间租赁截止日期至2025年5月26日,14楼层22房间租赁截止日期至2025年1月30日,14层楼24房间租赁截止日期至2025年2月28日,14层楼28南房间租赁截止日期至2025年1月21日。承租方均放弃优先购买权。2、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保证承租方的合法权益,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由受让方承继,本次交易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到期后受让方须自行承担解决与承租方的退租或续租及房间移交等问题,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3、本项目成交并按照公告约定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后,转让方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租金(自资产交接之日起按日计算)和押金(如有)向受让方移交,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与承租方有关的一切租赁事宜。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4】10002号)。 |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31-36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资产类交易业务收费办法(试行)》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5)同意并接受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费用欠缴情况,《资产交接单》签署日(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涉及存在租赁关系的,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执行。(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在资产交接后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7)同意在交易双方办理完毕产权过户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8)同意受让方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大连北方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9号13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杜树义 | 注册资本(万元) | 9,281.440000 | |
经济类型 | A05003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001184180663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项目咨询 | 杜先生 | |
咨询电话 | 18642655119 | |
项目报名 | 谷女士 | |
报名电话 | 0411-65850505 17896216770 QQ:172765282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窗口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其他附件材料 | |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文章推荐: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处置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章盖营、幸福家园、万象新城、江东郡、百旺家苑等部分房产转让项目(五次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