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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长福花园03栋103物业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4sz1000632)

· 2024-06-19
项目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长福花园03栋103物业
项目编号: CQ2024061400003
标的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长福花园03栋103物业
标的编号: CQBD2024061400004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标的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长福花园03栋103物业
转让底价(万元) 1218.68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0755-83881033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0755-86358702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长福花园03栋103
房产证号 深房地字第3000159314号 目前用途 住宅
标的状态 空置 建筑面积(㎡) 154.9
使用年限 50年 已用年限 34年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昆明市人民政府
批准日期 2022-04-01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笺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32505928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8.受让方须按深圳联交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交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9.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0.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地方相关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1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12.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13.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14.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交易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5.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16.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则交易双方解除合同,终止交易。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则受让方已交纳交易价款的10%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交易双方办妥合同解除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在扣除受让方应付的违约金(如有)、已发生的费用(如有)后不计息退还受让方已付购房款,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担保责任。

17.看样时间由我所另行安排。

18.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详情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元) 1500000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方式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

特别告知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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