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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描述 | 嘉兴市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市区部分有桩网点设施设备及自行车报废处置,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 ||||||||||||||
资产类别 | 其他 | ||||||||||||||
名称 | 嘉兴市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市区部分有桩网点设施设备及自行车报废处置 | ||||||||||||||
地理位置 | 浙江省_嘉兴市_南湖区 |
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2.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高瑞君,15657376162。3.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4.信息披露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5.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6.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嘉兴市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监管机构(部门)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交易机构 | 浙江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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