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湖州西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浙EYR730皮卡车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EYR730 |
车辆类型 | 轻型普通货车 | 车辆品牌 | 尼桑牌 | |
车辆型号 | ZN1033U2G4 | 车身颜色 | 白色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JNTGU2G9DN079729 | 发动机号 | 808951X | |
发动机型号 | KA24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排量(升) | 2.400 | 出厂日期 | 2013-11-02 | |
购置日期 | 2013-11-08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3-11-08 | |
强制报废期止 | 2028-11-08 | 检验有效期至 | 2024-05-08 | |
行驶公里数 | 约87700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亏电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车况一般,亏电无法启动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2.本次转让标的停放于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南太湖新区科技创新综合体(西塞山路南)地下停车场。4.挂牌期间意向方应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72-2939673。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名称 | 湖州西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浙江省湖州市凯泰大厦2008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006938849600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6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0.3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且相关税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4.转让方指定账户为:户名:湖州西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州分行营业部,账号:33001643500059666888。5.标的移交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万元过户保证金。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7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如车辆报废注销,受让方还需确保在车辆交付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并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管所的《注销证明》等转让方需要的材料。以上逾期一天扣除过户保证金1000元/天。过户或注销手续完成后,转让方通过指定账户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车辆过户保证金。6.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拖车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将本批车交给受让方后,其他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或报废注销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其中因车辆亏电或者缺少启动电瓶及其他情况导致无法启动车辆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或报废注销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及扣分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7.仅移交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8.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9.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10.过户或注销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及报废机构,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11.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12.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童先生 | 电话 | 0572206538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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