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曹张新村324-103房地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ZR202402001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根据锡财资【2021】34号《无锡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通知》批准通过。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2-21 | 挂牌终止日期:2024-03-19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标的物概况 | 1、本次转让标的坐落于曹张新村324-103,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结构为混合结构,权利性质为划拨。 2、权证信息如下: 不动产权证: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08954号 证载权利人: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权利性质:划拨 用途:成套住宅 建筑面积: 59.13平方米 分摊土地面积:9.9平方米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同方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同方(锡)评报字(2023)第003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财政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29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88.65 | |||
特别事项说明 | 1、目前该房地产处于空置状态,意向受让方应在竞拍前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及竞拍即视为对出售的房地产具体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房地产的现状和一切瑕疵,自愿买受该房屋,产权方及转让方(授权代表)不承担本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2、转让房产为曹张新村324-103,评估价88.65万元,本次房产为整体出让。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晓该房屋所在地相关购房政策,如果由于意向受让方违反相关购房政策,愿意承担包括不能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在内的全部责任与后果。4、本标的产权所有人为证载权利人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依据锡财资【2021】34号《无锡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通知》有权管理处置曹张新村324-103房地产。《存量房买卖合同》由产权方和受让方签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需自主推进具体产权转让相关事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协调并代表产权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转让过户相关事宜。5、本标的房产仅在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https://www.wxcq.com.cn/wuxicq/)公开挂牌交易,转让方(授权代表)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均未与其他任何房产中介机构合作。请勿相信任何类似内部关系渠道、收取费用、保证购得房产等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 |||
转让底价 | 88.65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日16:00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4.4325万元意向受让保证金,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意向受让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转至转让方(授权代表)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产权方签订随附的《存量房买卖合同》。(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款项。受让方付清房地产全部价款后,转让方(授权代表)与受让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房地产权更名过户事项。在房地产权更名过户过程中,转让方(授权代表)与受让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2)尾款采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受让方应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不得低于成交总价的30%)。转让方(授权代表)收到全部按揭贷款后,转让方(授权代表)与受让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房地产权更名过户和抵押手续等事项。按揭贷款业务未尽事项详见附件1:《贷款须知》。2、转让价款付清后交易双方办理交房、过户手续,标的交易、过户过程中双方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另,本次转让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若涉及变更土地使用权类型的相关价款及税费由受让人承担。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1)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最新征信报告(复印件盖章)、《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转让项目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2)自然人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最新征信报告(复印件签字)、《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转让项目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签字);(3)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章)、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盖章)、最新征信报告(复印件盖章)、《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转让项目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如非转让方(授权代表)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授权代表)有权没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①挂牌期满后,被确定为唯一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转让方(授权代表)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且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产权方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的;②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 |||
备查文件 | 资产转让批准文件:《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转让审批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江苏同方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锡财资【2021】34号《无锡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通知》。 | |||
其他说明 | 1、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相关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授权代表)提供的相关资料。2、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权证清晰,无抵押及其他债务纠纷。3、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授权代表)协商后续操作。4、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5、过户手续由产权方及转让方(授权代表)协助受让方办理。6、项目成交后,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根据该房产成交价计算交易服务费并开具发票,除此再无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在受让人报名登记表中签署约定)。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盛女士 | ||
联系电话 | 82830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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