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玄武区中山东路30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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