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科源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9号大街309号1幢(自主申报)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8.6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本次资产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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