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5.15
标的名称 | 杭州虏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CQ(2024)第4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5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6月26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转让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虏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3幢105室 号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海兵 | |||||||||||||||||||||||||||||||||||||||||||||||||||||||||||||||
成立时间 | 2022年3月1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30105MA7L7FQR4L | 所属行业 | 汽车销售业 | |||||||||||||||||||||||||||||||||||||||||||||||||||||||||||||||
经营范围 | 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软件开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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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5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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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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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润华房地产资产评估(镇江)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润华评报字[2024]第00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核准(备案)号 |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第7号 | |||||||||||||||||||||||||||||||||||||||||||||||||||||||||||||||
评估核准 (备案)单位 |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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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 409.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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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承诺 |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51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并将报名书面材料递交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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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确认书》等要求,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查看标的,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景全 联系电话:18058806885 | ||||
交易方式 | 一、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由本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本中心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三、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26日下午15:3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zhenjiang.gov.cn/)查看相关信息,并按本公告要求在《镇江市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zhenjiang.gov.cn/cqdl.html)中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材料:(1、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2、扫描件上传至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中)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股东名册(章程或工商部门证明);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承诺函(公告附件); 5.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函(公告附件); 3.其他材料。 三、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四、备查文件 1.江苏车驰汽车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杭州虏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润华房地产资产评估(镇江)有限公司润华评报字[2024]第003号资产评估报告) 5.评估结果核准通知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镇江市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通知书》镇国资转备2024(02)号 7.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镇江市国有及城镇集体产权进场交易备案通知书》 镇国资转备2024(02)号 8.镇江市企业产权转让底价测算表 9.杭州虏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 10. 江苏车驰汽车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 11.转让方案 1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4.杭州虏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24年4月的财务报表 15.转让合同 16.进场交易登记表 17.转让标的专项审计报告(镇安立诚专审[2024]第4号) 18.受让方资格条件备案表 19.江苏车驰汽车有限公司法人、经办人身份证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将不低于153 万元的竞买保证金一次性缴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指定账户(应在报名截止前到账,否则无效),以确认其参与竞买。意向竞买人如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竞买未成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如竞买成功后我中心将保证金转为项目价款,如违约则转为项目违约金;如买受人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转让方违约则须另行承担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有底价增加 | 增价幅度(万元) | 5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6月27日 上午 :10:3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
服务费 | 按苏发改收费法〔2023〕851号和镇政发〔2018〕44号文件规定支付。 | ||||
附件下载 | 《承诺函格式文本》《收费标准》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燕:0511-88058965 |
技术支持 | 400998000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
单位地址 | 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 |
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润支行;
账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请按照网上投标报名获取的账号信息进行正确操作。
保证金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黄山支行
账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请按照网上投标报名获取的账号信息进行正确操作。
交易价款余款缴纳账户:交易系统中保证金账户
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款银行
账户户名:镇江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账号:00000100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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