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分中心)
项目名称 | 徐州市传染病医院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厂及综合楼项目开挖产生的剩余石料转让 | 项目编号 | HHCQ2024ZC0061A | |||||||||||||||||||||||||||||||||||||||
挂牌起始 日期 | 2024年4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 4月23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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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徐州市传染病医院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厂及综合楼项目部 | |||||||||||||||||||||||||||||||||||||||||
标的现状 | 徐州市传染病医院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厂及综合楼项目开挖产生的剩余石料。约80386.51m3,评估单价为40.00元/m3,质量以现场交付为准。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22日 | ||||||||||||||||||||||||||||||||||||||||
评估机构 | 徐州公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 | ¥40.00元/m3(大写人民币肆拾元整/立方米)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徐州交控矿产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授权委托书》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交割、拆除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公告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名受让。 | |||||||||||||||||||||||||||||||||||||||||
交易 | 资金缴纳 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剩余石料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价的10%合同履约保证金及20万元安全环保保证金及货款。 履约保证金及安全环保保证金支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徐州交控矿产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408010100100760333 2.受让方在报名受让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剩余石料交易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货款;如竞买人发生未在成交后3日内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的违约行为,其在报名受让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交易。 3.一次性以现汇形式进行货款交付。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应在受让方签订《剩余石料交易合同》,并在受让方货款缴纳齐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以现汇形式一次性全部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不足部分受让方应在签订上述交易合同前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随交易保证金一起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 3.营业范围含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土石方工程或建材销售或以本标的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 4.本次转让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下午17时前完成报名手续,并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320万的交易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6.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标的物交付及清运要求: 1.受让方实际进场日期以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受让方对此应无异议。 2.本次清运需配合徐州市传染病医院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厂及综合楼项目工程进度,受让方对此应无异议。 3.工期:按徐州市传染病医院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厂及综合楼项目实际施工序时进度计算。 4.清运要求:(1)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根据工期进度,受让方必须配合转让方现场管理工作,按照转让方指定的石料堆存位置及要求装车,无条件接收;(2)外运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石料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装车外运。 5.处置量与结算方式: (1)处置量:本次处置量以徐州市传染病医院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厂及综合楼项目招投标工程量清单为参考,暂定工程量为80386.51m3,实际数量以传染病医院、项目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跟踪审计、转让方六方出具的《徐州市传染病医院项目现场方格网测量数据》为准。 (2)结算方式:石料结算需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结算申请,并由转让方与该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结算数量以传染病医院、项目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跟踪审计、转让方六方出具的《徐州市传染病医院项目现场方格网测量数据》为准,货款多退少补。 6.受让方自行处理全部外运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外运点的各项手续的协调和办理、临时配套设备设施建设、防尘网苫盖、雾炮空气降尘、车辆冲洗、道路冲洗保洁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由此造成项目现场停工或部分停工或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立即停止外运,转让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优先从安全环保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从剩余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款项,如仍不足赔偿损失,损失差额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及时提货,提货时应自备装卸设备和运输车辆并自行装车,如未按转让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取约定的石料,应以实际逾期天数,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数超过7天,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另行组织公开转让,安排其他公司进驻徐州市传染病医院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厂及综合楼项目运输石料。 8.受让方须全部承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税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处理回收利用费、因处置过程导致的安全环保罚款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其他: 1.转让方有权在竞买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中止或终止转让,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 2.本次转让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含税价格,转让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至施工现场踏看标的物,转让方不对该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不承担任何质量的责任。 4.转让方对竞买标的数量、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转让方提供的资产情况介绍资料、清单、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5.意向受让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查看公开展示的标的,充分了解确认标的的数量、状况、品质、瑕疵,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标的的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成功报名并参与转让的,其出价等于或高于转让底价,转让可以成交。 7.未竞买成功者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结束后由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7日内无息退还。 二、风险提示: 1.受让方应充分考虑不能立即进场清运而带来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即当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进场清运时,无论石料市场价格如何波动,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成交时的价格清运,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可携专业人员对标的石料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测算核验并予以确认。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遵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本次转让以单价增价竞买,每次增价0.5元/m3。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4月10日-4年4月23日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 |||||||||||||||||||||||||||||||||||||||||
保证金 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320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成交价款;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庆云桥支行 账 号:932007010153858894 2.受让方在报名受让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剩余石料交易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货款;如竞买人发生未在成交后3日内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的违约行为,其在报名受让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交易。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不足部分受让方应在交易成交后3日内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剩余价款,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应在受让方签订《剩余石料交易合同》,并在受让方货款缴纳齐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以现汇形式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剩余石料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报名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 | 0.5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转让方、受让方承担各自的交易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需要补足。交易服务费以成交单价与80386.51m3数量的乘积作为成交价格为计费金额。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受让方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以下为单向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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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意向受让登记表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孙先生 | ||||||||||||||||||||||||||||||||||||||||
咨询电话 | 0516-85905786、0516-8570390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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