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24台闲置车辆转让(№XG2406、2406、2405、2402、2407) | 项目 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3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4年3月2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项目终结。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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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 详见E交易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 基准日 | - | ||||||||||||||||||
评估 机构 | 车正资产评估 (天津) 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E交易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转让的该批资产不涉及共有或设置的其他权利、相关权利人,且该资产不存在被占用的情况。 转让方同意对外进行交易信息发布和实施交易,并承诺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详见E交易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 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和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标的为二手车辆,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清单仅供参考,标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3.成交后需受让方现场自行拆卸后进行搬运、清运,人工、运输成本较大,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现状(包括缺陷)。 6.成交后,受让方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的服务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 网络照片仅供参考,需以现场看车为准。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资产转让总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全部汇入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如下账户(否则将按违约处理,扣除该项目所有保证金):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庆云桥支行 账 号:93200701015385889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成交后,购车受让方需自行提取车辆; 受让方须在签订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合同约定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如在标的交割过程中受让方人员出现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事故赔偿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登记表》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2东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详见E交易。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庆云桥支行 账 号:932007010153858894 2.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并支付剩余货款,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未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剩余货款,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竞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报名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3月15日09:00:00 -2024年3月22日10:00:00 | 延时竞价周(秒) | 120 | |||||||||||||||||
服务费 | 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需要补足。 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受让方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双方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意向受让登记表》 | |||||||||||||||||||
联系 方式 | 咨询 联系人 | 孙先生 | ||||||||||||||||||
咨询电话 | 0516-8590578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
其 他 | 更多项目信息请关注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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