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华富工业园厂房3栋(5号厂房)1-2楼及宿舍D栋208-212物业 | 项目编号 | N0260FCZZ220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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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
成交金额 | 6.42501万元 | 成交日期 | 2022-05-06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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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华富工业园厂房3栋(5号厂房)1-2楼及宿舍D栋208-212物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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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标的所在地区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转让说明事项 | 1、物业按现状出租,新承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装修(需书面申请报批)。 2、承租方应在收到《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或成交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签约或者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该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办理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 4、厂房和宿舍分开签订租赁合同,厂房跟深圳市天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宿舍和产权人深圳市宝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厂房出租方和宿舍出租方分别向承租方收取2个月的租赁保证金,出租方分别指定租赁保证金收款帐户信息。 5、管理费:由物业方收取管理费:2元/㎡/月;电梯费:500元/月/层。 6、水费:水费综合单价(含抄表水费、排污费等):6.1元/m3。 7、电费:以变压器总表电费为基准,按各承租方分表用电量比例分摊收取电费,出租方不收取总表与分表间的电费差价。 8、承租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承租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后,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因产权单位准备对该工业园实施升级改造,先签订租赁合同2年,如工业园不改造再自动续签1年。因物业处于政府旧改范围,如该物业实施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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