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桥南中区24栋301 | 项目编号 | N0260FC220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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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
成交金额 | 18.85万元 | 成交日期 | 2022-08-17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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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桥南中区24栋3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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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茂南区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资产概况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及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它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产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产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全部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署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交易价款至深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3)交易双方应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10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如因转让方办税、核定征收、或相关部门测绘、审核等原因导致过户手续延后,受让方应予以同意并积极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0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受让方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额的2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同意本次标的房产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同意深圳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鉴证文件后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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