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持有的南充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 2024-06-18
资产概况 |
债权基本情况 | 交易标的 名称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持有的南充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 标的债权金额 | 12986.6812万元(基准日为2023.11.20) | 本金 | 9200万元 | 利息、罚息及复利 | 3733.67万元 | 清收费用 | 53.0112万元 | 债务人情况 | 南充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兴源环亚)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27125万人民币,工商登记为存续状态。 | 抵押物情况 | 南充兴源环亚以房屋(南房权证顺字第00808842号,南充市国用(2016)第020669号;南房权证字第00809114号,南充市国用(2016)第020668号)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清偿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物现处于出租状态,南充兴源环亚于2012年6月30日与承租方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3日向承租方发出了(2021)川13执280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承租方将租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但由于承租方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7条之规定,法院不得对承租人强制执行,对其提出的异议不审查。因此,法院未能对该抵押物强制执行。 四川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公司)持有的南充兴源环亚100%股权质押。 | 担保人情况 | 兴源公司、蒲晓鸿、于天敏对南充兴源环亚上述债务的本金、利息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兴源公司、蒲晓鸿、于天敏对(2019)川13民初314号案件律师费20000元承担担保责任。 | 诉讼查封 情况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2019)川13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2019)川13民初3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南充兴源环亚的有关财产进行了保全。 根据2021年10月28日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13执280号《执行裁定书》载明内容,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等名下有大量不动产登记信息已在诉讼中采取了保全措施,但该批财产涉及公安经侦查封,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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