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持有的乐山市金水湾好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 2024-06-18
资产概况 |
债权基本情况 | 交易标的 名称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持有的乐山市金水湾好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 | 标的债权金额 | 2542.055783万元(基准日为2024.4.30) | 本金余额 | 1779.9999万元 | 利息、罚息及复利 | 744.915683万元 | 清收费用 | 17.1402万元 | 债务人情况 | 乐山市金水湾好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水湾酒店)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工商登记为存续状态。 | 抵押物情况 | 石新华以其名下位于夹江县黄土镇瓷镇路186、188、190、192号2栋1层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夹房权证监证字第0064106号,夹国用(2013)第1435号],位于夹江县黄土镇瓷镇路184号1栋2单元2层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夹房权证监证字第 0064105号,夹国用(2013)第1437号],位于夹江县黄士镇瓷镇路184号2栋2层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夹房权证监证字第0064103号,夹国用(2013)第1439号]为债务做顺位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物以按程序处置,该案抵押顺位为第三、第四,市中区支行未能在抵押物处置款中分配到偿还款项。 王茜、王平分别以其持有的金水湾酒店股权为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 | 担保人情况 | 乐山嘉恩投资有限公司、乐山丽雅装饰有限公司、四川艾薇尔化妆品有限公司、四川天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乐山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乐山市宇阳商贸有限公司、乐山市华章商贸有限公司、乐山绿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黄世华、黄园、石新华、王茜、王平对 (2022)川1102民初44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周宇对(2022)川1102民初44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周宇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期内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保证责任范围,不超过从2020年8月31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及挂账利息为基数按照月利率7.8125%计算的金额。 | 诉讼查封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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