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0432-2 | 资产类别(实物): | 运输交通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方代码: | 91420100682306735A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武汉市 | 挂牌价格(万元): | 1.2249 |
挂牌期间(天): | 5 | 挂牌日期: | 2024-04-26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产权交易价款及全部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本次转让的车辆现状进行交易,车辆年检、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内,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验。车辆保险有效期到期的,如需续交保险才能过户的,在办理过户时,由转让方协助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2)本次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需在完成过户手续的当天内,完成车辆的交接工作。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如涉及违章记录或经济纠纷,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生在车辆过户手续之后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3)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车辆的过户手续及车辆交接工作。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和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 湖北华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华中(评报)字ZC【2023】第1100090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7、若意向受让方被转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如下标准交纳产权交易费用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1)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0.85%支付;(2)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ovupre.com/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14624 |
文章推荐:
(2024年第1094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一批废油泥转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