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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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装载机

· 2024-02-05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1台装载机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机械设备 名称 装载机
    规格型号 卡特966G2 计量单位
    数量 1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所在地
    现状分析 使用年限较久,各机构完整,无法提供合格证
    瑕疵情况 整机有锈蚀,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7.转让标的目前存放于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迎宾路8号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内,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贺经理,0574-27686871。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
    注册地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迎宾路8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677660932D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5.93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方交易条件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有剩余,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如竞买保证金已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足至浙交汇平台指定账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规定的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装载、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4、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二、对受让方的要求1、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标的交接时间和项目工期,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纸质资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2、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转让方通知受让方进行标的交接,具体交接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本次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完全清运出标的物所在区域。3、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受让方必须在交接手续办完之日起3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清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标的清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五万元计算。如受让方逾期5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清运及现场清理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清运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规定的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装载、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搬运、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清运及处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受让方应对全过程工作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7、受让方在标的物装载、搬运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破坏或侵占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的润滑油(标的物附带)等,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遵守港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杜绝发生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8、标的物内有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固体废弃物的,要求受让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9、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的装载、清运及现场清理工作,清运完成后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10、受让方组织的标的物清运及现场清理工作,每日工作时间应遵守政府相关规定。11、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转让方及资产所在公司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12、清运过程中,若需要进行动火、登高等特种作业,受让方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严格按照港区制度执行。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使用的特种设备机械应处于检验合格期内。13、清运时受让方自行落实消防措施,解决消防用水和消防器材。14、受让方若需用电,需要向港区提前申请,并落实安全用电措施。15、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清运工程必须接受转让方(含关联方)进行的监督。16、受让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按月付清员工(含劳务工)工资。转让方有权进行抽查与核对。17、受让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经项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可,转让方可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三、违约责任1、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工期要求较高,安全环保要求较高,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拆除,若受让方未按要求进行清运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受让方要承担全部损失。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价款的5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重新进行挂牌,如成交价低于本合同价款,差额部分损失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4、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资产交易合同(1台装载机).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571-86097457
    手机 15868106847
    传真 0571-87297126 邮箱 liyp@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贺经理 电话 0574-27686871
    传真 邮箱 113154408@qq.com
    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迎宾路8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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