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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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DF100073 | 监测编号 | GR2024HA1000037 | ||
标的名称 | 原信阳市平桥区电力加油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项目 | 转让底价(万元) | 1500 | ||
挂牌日期 | 2024-01-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26 | ||
资产概述 | 本次资产转让的标的为信阳华祥集团拥有的原信阳市平桥区电力加油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20项资产,拥有加油站特许经营权,具体以《评估报告》记载的为准。 |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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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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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
数量 | 暂无 | 计量单位 | 暂无 | ||
规格型号 | 暂无 | 其他说明 | 本次资产转让的标的为信阳华祥集团拥有的原信阳市平桥区电力加油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20项资产,拥有加油站特许经营权,具体信息,详见资产清单,标的现状以实地踏勘为准。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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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25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原信阳市平桥区电力加油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项目,目前租赁给信阳市中航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已到(对外租赁不影响资产转让)。2、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均以原承租人信阳市中航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加油站的名义办理。使用权人为信阳市中航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加油站,所有权人为信阳平桥区电力加油城(最终所有权人为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报名资料并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挂牌公示结束前缴纳1500万元受让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退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据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如因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并承担因违约给转让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3、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过程中的最高应价为成交价。具体竟价方式及交易程序由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4、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 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资产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计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使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相关变更登记工作。 |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未受到过处罚。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其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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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信阳市民权路55号 | ||||||
法定代表人 | 蒋荣宇 | ||||||
注册资本(万元) | 846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暂无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500732449129Q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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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秦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9937787709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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