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酉阳县桃花源新城校区2所学校校园超市15年承包经营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202312003093 | 转让底价 | 1402.727892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02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标的名称 | 酉阳县桃花源新城校区2所学校校园超市15年承包经营权出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1402.727892万元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酉阳县桃花源新城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15年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胡老师 | 联系电话 | 13193001555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 |||
行为批准机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酉州高级中学桃花源新城校区和酉州初级中学桃花源新城校区 2所学校校园超市15年承包经营权出让。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 并交纳 400万元 交易保证金 至 重庆联交所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 、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 受让 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 出让 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 受让 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 受让 方。 五 、为保护 出让 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 出让 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 交易保证金 ,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 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 交易保证金 不予退还;在扣除 重庆联交所 交易服务费后, 出让 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 交易保证金 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 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 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 出让 方签订 出让 合同 或未按 出让 合同 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 出让 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其余 意向 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 、 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 酉州高级中学桃花源新城校区正在建设中 , 酉州初级中学桃花源新城校区尚未建设等 )及 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 交易保证金 ,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 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 并在 出让合同生效 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 剩余 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 、 标的 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让方负责, 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 包括但不限于除主体结构外的房屋修缮及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管理费用;经营产生的水、电、物业、人工费用等 )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需 出让 方名义缴纳的以 出让 方名义缴纳)。 九 、 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国有资产转让项目收费标准收取,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包括出让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 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 受让方须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 、出让方 在出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在新学校开学前 2个月移交标的给受让方, 出让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 2个月后开始计算。 十一、本次出让的校园超市经营权涉及学校正在建设或尚未建设,校园超市均未装修,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装修房屋、购买设施设备,且自行办理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在装修、安装、经营中的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期满后,受让方在经营期内投资建设的所有设施设备在出让合同到期后无偿移交给对应学校,归对应学校所有,房屋装修不予补偿。 十二、出让期限内,且须遵循上级有关文件及学校要求规范运营,严禁向学生销售香烟、酒类、管制刀具及其他不适宜师生消费等物品,严禁销售 三无商品和无SC认证的商品,严禁销售变质、变味、过期食品,严禁销售高糖、高盐、高脂食品,严禁销售各种垃圾食品。受让方应自觉接受相应学校管理。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增加经营项目,不得破坏超市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因受让方自身在经营中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和因经营管理不当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的原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而牵连到出让方向被侵权人承担相关责任后,出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诉讼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等费用)。 十三、受让方在运营中的相关服务须符合国家标准,特定服务原则上按县发改委物价定价标准收费(不高于市场价),其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须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 十四、受让方必须是直接管理从事经营的责任人,不得转包,不得挂靠经营。 十五、 标的以实际移交为准 , 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 六 、 备查资料: 资产评估报告书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其经营范围含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新鲜水果零售、礼品花卉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等(以营业执照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酉阳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冉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7555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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