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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固定资产(含2辆机动车)及废旧物资

· 2023-12-26
标的名称 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固定资产(含2辆机动车)及废旧物资
项目编号 GR2023CQ1008033 转让底价 128.84691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2-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1-09
标的所在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 资产类别 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为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固定资产(含2辆机动车)及废旧物资,详见《设备清单》及《车辆明细》。设备处于报废状态且设备部件残缺不全,且均有不同程度的锈蚀、损坏、部件差缺、外观成色差、铭牌和型号无法识别等情况。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设备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标的所在位置 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内部
转让底价(万元) 128.846912万元
计量单位 数 量 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3]第11328号、中天华资评报字[2023]第10941号
评估基准日 2023-09-30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吴文平 联系电话 18005053681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 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固定资产(含 2 辆机动车)及废旧物资 ,该项目系整体转让,转让底价为: 128.846912 万元, 其中报废固定资产(含 2 辆机动车)为: 4.143032 万元、废旧物资转让底价为 124.70658 万元。 形成竞价 ,增值部分按 转让底价 比例进行分配。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s://www.cquae.com/help/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 2 个工作日 24 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时 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标的现场 踏勘 须至少 提前一天预约,踏勘地点为 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 ,若意向受让方未提前预约或未在预约时间内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不得要求转让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外再次组织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 )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 2 )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3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 )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 )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6 )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 和踏勘指定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后 受让方 需在 10 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车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 1 5 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 全部标的物 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物运输出 转让方存放地 ,受让方因超时占用转让方场地存放而产生的费用,转让方将按 2 000 / 天收取存放费;搬运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建筑物、地面等损坏,将按转让方核算的实际损失赔偿。标的物运输完成后现场清洁由受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资产的保管、搬迁、运输、 装卸、拆解、 安全及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税率按国家相关税法执行。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设备清单、车辆明细。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衍 联系电话 023-63622380

附件下载:
资产明细2
资产明细
资产明细1
车辆明细
现场踏勘确认书_t0h4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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