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1264 |
项目名称 | 武汉市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3台设备) |
转让底价 | 2.4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9-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23 |
资产概述 | 武汉市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3台设备)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武汉市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武汉市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3台设备),不分拆出售。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昊晟昕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昊晟昕资报字[2024]第0725058号)中的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本次转让标的是以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所列资产进行移交。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评估明细表》中所列资产的清点和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明细表》范围内标的物的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并在《评估明细表》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和标的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机械设备 | |
资产名称 | 武汉市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3台设备)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3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09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 |
文章推荐:
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以竞价方式确定出售式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