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海曙区永丰西路219-225号(交通BOBO国际C座)原工投大楼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详见清单 | 权利类型 | |
土地性质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0.00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0.00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详见清单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2.保证事项: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3.手续办理及服务费收取: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315办公室)签订挂牌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并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支付挂牌服务费。4.成交价款支付要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竞买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在签署挂牌交易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汇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5.交易税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如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及测绘费等由转让方承担;契税、印花税、产权证工本费等由受让方承担)。6.转移登记及交付事宜:①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且获得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 3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转移登记手续。②受让方应在获得新不动产权证书当天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移交时双方签署移交确认单。7.相关费用结算:根据移交确认单的时间,转让方支付移交前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移交后(含移交当日)产生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燃气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物业费标准:综合服务费6元/平方米/月,公共设施维修费2元/平方米/年,具体以物业公司收费为准。8.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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