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黑龙江密山粮食收购基地房地产、附属房屋、构筑物及设施设备 | 标的编号 | HJS2024ZC1865-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22 |
转让底价 | 125210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楼先生、陈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368、0571-85085587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物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连珠山镇,具体详见标的清单。所有标的物中的设备设施、附属房屋及构筑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面积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权面积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2、标的物建筑物、构筑物不以现场展示为准,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时转让方不保证装修装饰的完好;标的物中的设备设施以交付时现状移交。 3、本次交易成交价为各交易标的物成交总价。交易标的清单内各标的物的成交价格等于成交总价×各自占转让底价的比例确定。若成交价有溢价的,交易标的清单内各标的物价格按同比例溢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册地(住所) |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连珠山镇 | 注册资本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8277263357XR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市商务局 | |||
批准日期 | 2024-03-0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共杭州市商务局党组会议纪要(杭商务党组【2024】18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黑龙江密山粮食收购基地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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