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X2024ZC00171 |
项目名称: | 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一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
标的名称: | 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一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转让底价:1.921700万元)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7-25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8-01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项目简介: | 标的为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一批报废资产,包含空调、计算机、冰箱及其他设备等 |
| 1.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赣智宸评报字(2024)第010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本标的运输过程的潜在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4.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5.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 6.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拆除及搬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全部所需费用。 7.受让方应自行安排所需的人员、车辆等负责本标的资产整体拆除及搬离,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在拆除、搬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包括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 8.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受让后不得将其流入社会按正规产品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后期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若标的中有危险废物资产,受让方还须向转让方提供回收处置去向证明,回收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危险废物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 9.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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