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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源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4118%份额

· 2024-06-26
无锡源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4118%份额
项目编号 G32024TJ1000035 转让底价 3100万元
拟转让比例 29.4118%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27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7-24
所在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所属行业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许可 电话: 010-69943064-8003 /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电话: 010-69943064-8005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059514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源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无锡源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4118%份额】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无锡源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4118%份额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777号A3幢13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无锡源渡二期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11-13 注册资本 10,1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 所属行业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0MA1MB6WP3A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无锡源清盛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9.4118
金勇
21.5686
鲍旭锋
10.7843
周介明
10.7843
江苏裕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7843
刘菊萍
10.7843
远瞻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4.902
无锡源渡二期投资有限公司
0.9804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869.19 -869.19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7,834.38 5.05 7,829.33
审计机构 江苏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0.62 0.62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8,696.62 0 8,696.62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合伙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6-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清华大学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5-23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7,933.5 10,335.26
负债总计 102.59 102.59
净资产 7830.91 10232.6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009.612435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具体内容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2.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产权转让的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受让方按照比例享有和承担。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无锡源清盛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777号A3幢13层1302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郑永平 成立日期 2013-05-20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1069463476B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9.411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9.411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11100000000013602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清华大学 批准日期 2024-05-2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清华大学关于同意无锡源清盛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无锡源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4118%份额的批复(清校复〔2024〕20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无锡源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4118%份额
转让底价 3100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500万元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返还。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并进行再次公开转让;(4)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6.意向受让方须满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5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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