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迎嘉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拍卖公告
河南国迎嘉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管理人将于 2024年 6 月 2 3 日 12时至2024年 6 月 2 4 日 12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破产企业介绍:
河南国迎嘉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年10月19日,住所地为河南省信阳市高新区工十四路北端,法定代表人为曾凡硕,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汽车研发与技术服务 ,电动汽车总成、电控、充电机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动汽车生产、销售、出租及售后服务;厂房租赁;配电柜生 产及销售;商品进出口贸易;锂电池及配件销售服务。2021年12月27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15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河南国迎嘉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破产。
一、拍卖标的 :
4,787,955.03 元(以下简称 标的债权或标的物)。
请竞买人务必高度关注本拍卖公告第三部分 特别提示的内容。
二、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起拍价: 4,787,955.03 元,保证金: 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三、特别提示
(一)标的债权系管理人根据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河南国迎嘉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电脑文件记载及发票确定的欠付公司款项。但管理人无法确保标的债权真实存在、合法成立,也无法确保标的债权买受人能够通过诉讼或非诉讼途径收回标的债权的全部或部分款项。标的债权买受人应自行承担标的债权不真实、不能合法成立、不能收回标的债权全部或部分金额等任何风险。
(二)标的债权完全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 、管理人无法提供与债权发生相关的全部或部分原始资料,如合同、货物交付凭证、财务凭证等;
2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或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情形;
3 、标的债权的债务人与国迎嘉骏公司可能存在互负债务等的情形;
4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等情形;
5 、其他已经发现和 / 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三)标的债权拍卖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须对标的现状自行进行调查确认,参与竞拍视为已进行调查确认,管理人和法院对拍卖标的中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现的瑕疵、现有未发现的瑕疵和将来出现的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竞买人在拍卖前须对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充分的了解,对于标的债权的相关资料,意向竞买人可以联系管理人,在其出具保密承诺后,可以查看,但不得复制。同时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对标的债权的相关资料及全部诉讼风险完全知晓,并承担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管理人和法院对此不承担任何的瑕疵担保责任。
(五)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负责协助办理相关转让手续;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交付、债权转让通知、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买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由管理人向买受人发送移交通知书,买受人应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即日起至 2024 年 6月 2 4日12时止接受咨询、查看资料,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 5 分钟。
六、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及相关费用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办理标的债权移交手续,管理人予以配合。
拍卖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税法规定的缴税主体各自依据税法规定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 2024 年 6月 2 3日12时前向管理人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与管理人联系。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无。
十一、竞买人应在 2024 年 6月 2 4日12时前,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系统提示缴纳服务费(按成交价的千分之五计算,最低 100 元,最高 50 万元)。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之内缴纳,付款完成后,持《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凭证等相关证件与管理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拍卖余款应按时缴入管理人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河南国迎嘉骏新能源汽车 有限公司 管理人
账户号: 28610078801100002107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十四、网络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五、依照法释〔 2016 〕 18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须知。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规定日期前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视为悔拍,以及买受人明示其悔拍等情形),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联系方式:赵律师 18236975488
河南国迎嘉骏新能源汽车 有限公司 管理人
二〇二 四 年 六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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