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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自贡分行持有的四川省志豪恒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 2024-05-31
资产概况

债权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

名称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持有的四川省志豪恒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标的债权金额

37,234,188.2元(截止2024.3.27)

本金余额

30,000,000.00元

利息(含罚息、复利)

7,214,188.2元

律师代理费

20,000.00元

债务人情况

四川省志豪恒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翔公司,曾用名:四川省恒翔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3500万人民币,工商登记为存续状态,现处于破产重整期间。

抵押物情况

恒翔公司以泸县福集镇城南街179号附1-7号的工业用房、泸县福集镇城南街179号和179号附7号土地使用权以及各项机器设备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清偿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重整期间因环保及技改要求,需完成煤改气工作。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自贡分行投票反对),法院、管理人和投资人拆除了抵押予自贡分行的1套厂房及厂房内储存的4套机器设备,经管理人公开评估招标拍卖,拆除的4套机器设备处置价值4.97万元,现留存于管理人账户内待清算分配。

担保人情况

黄忠、郑聪对恒翔公司上述债务的本金、利息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以下简称自贡分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诉讼查封

情况

债权情况

2014年5月9日自贡分行与恒翔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4年乐商银自分借字第047号)和《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2014 年乐商银自分抵字第 047号),同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014 年乐商银自分保字第 047号)。

2015年5月8日签订《借款展期偿还协议书》(编号:2015年乐商银自分延字第047号)

2017年6月6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出具编号(2017)川0521破2号之一的《通知书》,受理了四川省恒翔酒业有限责任破产重整一案;

2018年1月10日出具编号(2017)川0521破2号之二的《民事裁定书》,确认自贡分行等108位债权人的债权成立。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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