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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647号(1、2幢)共计3308.25㎡房产

· 2024-05-30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HB1000724
    项目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647号(1、2幢)共计3308.25㎡房产
    转让底价 6188.12万元
    挂牌日期 2024-05-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27
    资产概述
    标的资产由两幢建筑组成:其中幢号1为7层建筑,建筑面积为3164.23㎡;幢号2为2层建筑,建筑面积为144.02㎡。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出让终止日期2045年9月1日。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武汉市 - 洪山区 - 武珞路647号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大事项披露
    1、根据本项目《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报告文号:弘晖【房估】字[2024]第050005号)显示:(1)本次评估采用比较法和收益法;(2)《房地产估价报告》所述标的房产区位状况等情况,详见本项目网站公示附件内容;(3)标的房产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房屋用途未注明,房屋用途设定为商业服务,目前1楼部分及2楼被临时占用,3楼及以上现空置。
    2、转让方提示:(1)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的产权持有人为武汉市洪山区钟声滋补酒家,武汉市洪山区钟声滋补酒家系转让方出资设立企业,本次已全权委托转让方将上述房产进行公开处置,后期若武汉市洪山区钟声滋补酒家有需要支付的债务等费用,由转让方负责解决;(2)转让标的房产目前不存在任何租赁关系。标的房产内留存的全部家具、家电等可移动资产,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本次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负责清理和转移;标的房产内存在被临时占用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也由转让方负责相应的清退及腾退工作;(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时使用的主体名称须与最终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转让方予以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时所发生的交易双方全部税费以及本次转让所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是以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房产涉及的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了解,并注意投资风险。
    4、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报告文号:弘晖【房估】字[2024]第050005号)。本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647号
    建筑结构 混合
    房产证号 武房权证洪字第9913359号
    建筑面积 3308.25(平方米)
    其他说明信息

    土地证号: 洪国用(2000)字第00388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30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交易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并充分考虑转让标的过户成本,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承担过户所需成本,并愿意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3、转让方提出:(1)本次产权交易所涉交易双方需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2)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时使用的主体名称须与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生的、涉及的需由交易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等,具体以办理过户时为准),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提供必要相关资料予以协助。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在地的限购政策等可能对后续过户手续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受让方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不包括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按照转让方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缴国库,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 6、本次转让标的的不动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的移交,自资产移交之日起发生的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资产移交日之前则均由转让方承担;若涉及水、电、气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及承担费用。7、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武汉弘晖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弘晖【房估】字[2024]第05000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8、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也充分掌握了与转让标的对应的国家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过户政策。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3、在转让方确认受让方已将全部成交价款汇入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后,光谷联交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双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再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交易保证作用终止。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经确认的受让方未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及转让方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交易价款上缴国库的。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武汉弘晖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或备案 核准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5-27
    评估基准日 2024-05-23
    评估值(万元) 6188.12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标的房产区位状况等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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