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原材料钢材一批) | |||
项目编号 | WXCQZ24046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决策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5-21 | 挂牌终止日期:2024-06-03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为原材料钢材一批,主要为钢管、型钢及板材等。共518项,预估理论吨数约463.298吨(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具体实物状态请至现场查看,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称重为准。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存放于华光环能公司本部、梅村分厂、新安库以及中宝库。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华夏评报字(2024)第014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18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151.46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评估价不含增值税,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其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标的资产的数量、规格、是否完整、能否利用等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称重为准,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要求悔约或主张其他任何权利。意向受让方应亲自现场看样,对标的资产的具体状况等进行确认,一经报名即视作对转让标的包含内容确认和无异议。 3、受让方付清产交所服务费后才能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受让方进场装运前,应向转让方交纳30万元履约保证金,标的资产的装车运输由受让方负责。(见附件2《装运规则》)。 4、本项目竞价以转让底价171.1498万元为基准,若竞价产生溢价,则资产成交单价=竞价价格/预估吨数(463.298吨)。实际结算总价由成交单价*过磅重量得出。 | |||
转让底价 | 171.1498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预估总价款在《废钢出售协议》(详见附件5)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实际结算总价待该批次资产全部过磅完毕后,按实际重量乘以资产成交单价结算。如中途装运资产总价格突破预估总价款,受让方在补交尾款后,方可继续装运;若最终资产实际总价格低于预估总价款,转让方书面通知无锡产权交易所将多余价款退还受让方。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51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废钢出售协议》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华夏评报字(2024)第014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看样联系人:邹先生15358995082。一切看货和提货必须由看样联系人陪同前往现场,自行前去仓库恕不接待。 5、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2)《报价须知》(见附件3,签字) (3)《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4,签字并填写) (4)《看样承诺书》(签字)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报价须知》(见附件3,盖章) (4)《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4,盖章并填写) (5)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6)《看样承诺书》(盖章) 6、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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