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星汉德生物医药(大连)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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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814.373198万元美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医药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12MA10AHAR4C | |||
经营范围 | 生物药品、医疗诊断设备、医疗监护及治疗设备、医疗器械制造、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生物技术、医学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化学试剂和助剂、医疗用品及器材、专用设备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以上各项均不得涉及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及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大连星予海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7976 | |||
王皓 | 0.403 | |||
王树立 | 0.6788 | |||
大连汉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8917 | |||
沈飞宇 | 5.1689 | |||
广州创拓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7142 | |||
广州创焱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6148 | |||
大连羌塘壹号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445 | |||
谭铭伟 | 1.6971 | |||
星汉德生物医药(香港)有限公司 | 80.3575 | |||
其他4位股东 | 0.431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2.099189 | -11350.934853 | -11350.93485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666.652792 | 3672.575488 | 3994.077304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 |||
2024年02月29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286.852656 | -1286.85265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694.348554 | 14321.876832 | -1627.528278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汉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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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MA108BNX9W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443%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891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大连市旅顺口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00MA1096274Q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连市旅顺口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3-15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关于星汉德生物医药(大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认定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9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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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受让方若以美元支付,结算汇率按照交易价款交纳当日中国外汇结算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2‰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在受让方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且《产权交易合同》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外商投资行政监管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审批情形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在交易行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上述规定出具《交易凭证》)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并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签署《交割确认单》。 (6)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标的《交割确认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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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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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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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1900 | 成交日期 | 2024-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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