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新好景酒店部分裁定物品转让(二次)
交易公告
发布单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沭阳县新好景酒店部分裁定物品转让(二次) | |
项目编号 | E321322202403006001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县政府批准《国资办关于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申请处置新好景酒店部分裁定物品的报告》(沭国资字【2023】100号)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03月08日 |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03月22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
转让方名称 | 沭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概况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7140035960; 2.所在地:沭阳县苏州西路207号; 3.转让方决策文件:县政府批准《国资办关于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申请处置新好景酒店部分裁定物品的报告》(沭国资字【2023】100号); 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沭阳县财政局; 5.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标的物概况 | 沭阳县新好景酒店部分裁定物品,详见附件。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宏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金宏业宿迁评报字(2023)第01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沭阳县财政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20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67765.00元 | |
挂牌底价 | ¥167765.00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的装运难度以及装运后的资产状况。 现场联系人:颜廷官,17766279588。 4.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5.受让方对标的的后续使用,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6.转让标的和本公告涉及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其中房屋现状可作为参考,具体状况以移交时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事先进行充分调研并接受该标的现状,成交后,不得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存在差异为由拒绝签约或拒绝履约。 7.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具体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8.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交接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9.本次转让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含税价。 10.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本次转让一旦成交,价格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波动。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 |
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租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 《评估报告》(金宏业宿迁评报字(2023)第010号); 2.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2023年第14次《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3.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二、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3月22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投标人登陆→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24。 3. 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5)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保险网页截图。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受让申请及承诺函(本人签名); (3)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保险网页截图。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1.6万元。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17:30。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受让方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 。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请各意向受让方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意向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纳完成后点击查询明细刷新缴纳状态。 注意: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2)企业法人申请报名,保证金需从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3)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52284096540114),并备注为:沭阳县新好景酒店部分裁定物品转让(二次)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3.3意向受让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 (2)交易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4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受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交易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履约行为的; 5.8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受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03月25日上午09:3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3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8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必须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一次性转账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52284096540114),并备注为:xx项目-标的名称-成交价款。缴纳完成后凭缴款截图领取网络电子成交确认书; 2.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3.签订合同后,转让方方可交付标的物。; 4.于缴清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六、其他 1.本次转让不收取服务费。 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沭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有。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新点客服:400-9980000 |
颜先生(转让方): 1776627958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评估底价 (万元) | 起拍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沭阳县新好景酒店部分裁定物品 | 16.7765 | 16.7765 | 1000元或其整数倍 | 1.6 | 详细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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