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八路镇遗留石英矿采石宕口生态修复产生的余量资源转让公告
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分中心)
项目名称 | 邳州市八路镇遗留石英矿采石宕口生态修复产生的余量资源转让 | 项目编号 | HHCQ2024ZC0022A | |||||||||||||||||||||||||||||||||||||||
挂牌起始 日期 | 2024年2月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3月8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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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邳州市八路镇 | |||||||||||||||||||||||||||||||||||||||||
标的现状 | 邳州市八路镇遗留石英矿采石宕口生态修复产生的余量资源,79420.19m3(矿石体重为2.6t/m3,含矿率为95%),约合19.62万吨,质量以现场交付为准。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江苏国信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 | ¥588.6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捌拾捌万陆仟元整)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情况汇报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邳州市财政局 |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交割、拆除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公告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名受让。 | |||||||||||||||||||||||||||||||||||||||||
交易 | 资金缴纳 方式 | 线下支付 | ||||||||||||||||||||||||||||||||||||||||
| 1.受让方须在转让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庆云桥支行 账 号:932007010153858894 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受转让方委托代收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转让方合同要求(包含环保要求)全部清运完毕所有的余量资源料且通过转让方验收后,转让方在7日内书面通知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全额原路无息退还(如受让方施工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和行政处罚,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受让方发生未在成交后3日内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行为,其在报名受让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交易。 3.受让方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营业范围含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土石方工程或建材销售或以本标的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 4.本次转让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接受本公告所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6.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一、标的物交付及清运要求: 1.受让方实际进场日期及清运地点以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受让方对此应无异议。 2.本次清运需配合邳州市八路镇遗留石英矿采石宕口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工程进度,受让方对此应无异议。 3.工期:邳州市八路镇遗留石英矿采石宕口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际序时进度为准。 4.结算:以实际过磅量为结算依据,实际外运量达到本标的转让数量时,受让方应立即停止外运。 5.受让方自行处理全部外运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外运点的各项手续的协调和办理、临时配套设备设施建设、防尘网苫盖、雾炮空气降尘、车辆冲洗、道路冲洗保洁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由此造成项目现场停工或部分停工或造成损失的,转让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优先从安全环保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从剩余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款项。 6.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及时提货,提货时应自备装卸设备和运输车辆并自行装车。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及时清运(不可抗因素除外)约定标的,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发送违约告知函,受让方应自接到违约告知函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自接到违约告知函之日起超过7日仍不能及时清运,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组织公开转让。 7.受让方须全部承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处理回收利用费、因处置过程导致的安全环保罚款等)。 二、风险提示: 1. 受让方应充分考虑不能立即进场清运而带来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即当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进场清运时,无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成交价格足额清运,否则视为违约。 2.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应携专业人员对标的余量资源的数量、含矿率等进行测算核验并予以确认。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其他商务要求: 1.本次转让的货款向受让方提供非税票据。 2.本次转让标的,邳州市八路镇遗留石英矿采石宕口生态修复产生的余量资源79420.19m3(矿石体重为2.6t/m3,含矿率为95%),约合19.62万吨,不得分开转让。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至施工现场踏勘标的物,转让方不对该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根据工期进度,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指定位置及要求装车,无条件接收。 4.转让方对转让标的数量、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转让方提供的资产情况介绍资料、清单、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状况的描述,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5.意向受让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查看公开展示的标的,充分了解确认标的的数量、状况、品质、瑕疵,一旦参与交易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标的的现状,并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成功报名并参与受让的,转让可以成交,成交价格按照意向受让方报价与挂牌底价孰高原则确定。 7.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若不存在与交易相关的违规行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由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7日内无息退还。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2.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8日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加盖公章); 6.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 |||||||||||||||||||||||||||||||||||||||||
保证金 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100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成交价款;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庆云桥支行 账 号:932007010153858894 2.受让方须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价的5%合同履约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受让方发生未在成交后3日内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行为,其在报名受让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交易。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报名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 | 待定 | ||||||||||||||||||||||||||||||||||||||
自由竞价时间 | 1小时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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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需要补足。 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双方服务费,具体如下(以下为单向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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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意向受让登记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孙先生 | ||||||||||||||||||||||||||||||||||||||||
咨询电话 | 0516-85905786、0516-8570390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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