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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裕大华华立染织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街道和谐家园6幢2605室房产(二次挂牌)】

· 2024-06-20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HB1000862-2
    项目名称 湖北裕大华华立染织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街道和谐家园6幢2605室房产(二次挂牌)】
    转让底价 100万元
    挂牌日期 2024-06-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03
    资产概述
    本次转让标的为 湖北裕大华华立染织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街道和谐家园6幢2605室房产(二次挂牌)】
    标的所在地 浙江省 - 绍兴市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不动产权证书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中康正报资字【2024】第040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受国家住房限购令的影响等)并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若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
    5.本次转让标的为二次挂牌。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街道和谐家园
    房产证号 浙(2019)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权第0002515号
    建筑面积 92.59(平方米)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20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6、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7、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2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湖北裕大华华立染织有限公司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5-22
    评估基准日 2024-03-31
    评估值(万元) 97.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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