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66辆大巴车辆转让 | 项目编号 | HHCQ2024ZC0170A-173A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6月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6月19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 存放地 | 徐州丰县 | |||||||||||||||||||||||||||||||||||||
标的现状 | 66辆大巴车辆转让,车辆情况详见附件《车辆明细表》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10日 | |||||||||||||||||||||||||||||||||||||
评估机构 | 丰县利源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附件《车辆明细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丰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转让的该批资产不涉及共有或设置的其他权利、相关权利人,且该资产不存在被占用的情况。 转让方同意对外进行交易信息发布和实施交易,并承诺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丰县国资办 | ||||||||||||||||||||||||||||||||||||||
特别 告知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至相关部门了解该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以及年检情况等事项;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做出充分了解,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拒签二手车买卖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 三、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涉及的相关税费(不包括违章曝光的罚款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计息。 四、本次资产转让完成相关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以现状交付车辆。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全部汇入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如下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庆云桥支行 账 号:93200701015385889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三、意向受让方须完全接受本公告所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
标的交割 | 成交后,购车受让方需自行提取车辆; 受让方须在签订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合同约定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公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自愿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现状竞买,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网站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该标的如只产生一名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挂牌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 该标的如产生两名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9日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登记表》、资产转让合同(模板)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2东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详见附件《车辆明细表》。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庆云桥支行 账 号:932007010153858894 2.意向受让方未被正式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待定 | |||||||||||||||||||||||||||||||||||
自由竞价时间 | 60分钟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需要补足。 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交纳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以下为单向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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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意向受让方登记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车辆明细表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孙经理 | |||||||||||||||||||||||||||||||||||||
咨询电话 | 0516-85905786、0516-8570390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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