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L2024GC070
项目名称 | 甘AR0420别克牌SGM6527AT小型普通客车转让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05月2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6月06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车牌号 | 品牌型号及类型 | 车辆识别代号 | 发动机号 | 注册登记日期 | 挂牌价 | 交易保证金 (元) | ||||||
甘AR0420 | 别克牌SGM6527AT小型普通客车 | LSGUD82C49E022535 | 98116139 | 2009.9.17 | 12400 | 4000 | |||||||
存放地 |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万众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11)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钱包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价款总额的0.2%/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转移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踏勘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应在付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移交及交接车辆转移登记所需相关手续,成交车辆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转移登记保证金,受让方应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逾期将扣除车辆转移登记保证金,车辆按期完成转移登记手续的,车辆转移登记保证金按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车辆脱保、脱审、环保标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车辆转移登记及车辆转移登记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交通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7.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转移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转移登记所涉及的车辆限购政策及环保政策等相关规定,因不能办理车辆档案迁入造成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交易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现场咨询 | ||||||||||||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00至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完成报名登记手续,未按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报名流程具体如下: (1)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具体安排如下: ① 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代表签字。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由报名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受让资料一并提交。 ② 踏勘时间:挂牌公告期间(09:00-11:30,14: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报名登记。包括两个环节: ① 签署纸质报名资料,并在公告期内邮寄或送至甘交所集团(邮寄地址以项目公告的联系地址为准); ② 应在E交易官网完成用户注册和项目报名登记(须登录E交易官网平台https://www.ejy365.com/),网上报名详见项目公告中附件《E交易系统报名及网络竞价操作指南》)。 2.上述项目报名资料均为一式壹份,自然人报名的,应有自然人签字和手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报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报名资料超过两页及以上的,根据报名主体不同,需逐页有自然人手印或加盖单位的骑缝章。报名资料具体包括以下文件: ① 报名主体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 报名主体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存在授权情形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包括现场踏勘确认书、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项目交易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登记表、交易服务费发票信息登记表;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应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转移登记保证金,受让方应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逾期将扣除车辆转移登记保证金,车辆按期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车辆转移登记保证金按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 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交易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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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龚经理 19993187236 | |||||||||||
踏勘联系人 | 龚经理 1999318723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他 |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 2.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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