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泰州姜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泰州姜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货运车辆公开招租(二次) | |||||||
项目编号 | 32128401202405005 | |||||||
出租方 | 泰州姜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4年5月2015时 | 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15时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500元的整数倍。 | |||||||
标的概况 | 车辆类型 | 牵引车、挂车、水泥罐车 | ||||||
一标 | 苏M35237 | 苏M7112挂 | 牵引车+挂车 | |||||
苏MAP318 | 苏M6858挂 | 牵引车+挂车 | ||||||
苏MB0943 | 苏M8026挂 | 牵引车+挂车 | ||||||
苏MAJ028 | 苏M3136挂 | 牵引车+挂车 | ||||||
苏MC299挂 | 牵引车+挂车 | |||||||
苏MAN597 | 苏M6501挂 | 牵引车+挂车 | ||||||
苏MAL113 | 苏M3773挂 | 牵引车+挂车 | ||||||
二标 | 苏MAP220 | 苏M9809挂 | 牵引车+挂车 | |||||
苏MAP201 | 苏M3131挂 | 牵引车+挂车 | ||||||
苏MAN910 | 苏M7501挂 | 牵引车+挂车 | ||||||
苏MAM507 | 苏M5997挂 | 牵引车+挂车 | ||||||
苏MAM015 | 苏M3212挂 | 牵引车+挂车 | ||||||
苏MAD651 | 苏MF225挂 | 牵引车+挂车 | ||||||
苏M37522 | 苏M9785挂 | 牵引车+挂车 | ||||||
三标 | 苏M37076 | 挂 | 牵引车+挂车 | |||||
苏MAJ591 | 苏MC111挂 | 牵引车+挂车 | ||||||
苏MAL536 | 苏M5968挂 | 牵引车+挂车 | ||||||
苏MF1902 | 苏M6916挂 | 牵引车+挂车 | ||||||
苏MAN987 | 苏M1316挂 | 牵引车+挂车 | ||||||
苏MAM105 | 苏M9915挂 | 牵引车+挂车 | ||||||
四标 | 苏挂 | 挂车 | ||||||
苏M5603挂 | 挂车 | |||||||
苏M8263挂 | 挂车 | |||||||
苏M0793挂 | 挂车 | |||||||
挂 | 挂车 | |||||||
五标 | 苏M28432 | 苏M5303挂 | 水泥罐车+挂车 | |||||
苏MAB647 | 苏M1651挂 | 水泥罐车+挂车 | ||||||
苏MAM250 | 苏M1098挂 | 水泥罐车+挂车 | ||||||
出租用途 | 经营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闲置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踏勘出租标的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汽车产权证)等,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项目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接受出租标的现状,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运营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车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车辆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承租期内,承租人不得对资产擅自处置,不得改变资产现状,不得造成安全隐患,承租人未经财政部门和出租单位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资产。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禁止从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业。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的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六、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资产评估值 | 951900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 、转让方对公告内标的物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 、评估报告只作为参考,并不作为此次买卖的依据。 三、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年) | 一标:272300元;二标:272300元;三标:233400元;四标:41000元;五标:132900元 | ||||||
租期(年) | 五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否 | |||||||
押金(元) | 每部车押金15万元,交易双方自行结算;姜堰区2023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或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提供担保可免收车辆押金。报名结束时未足额缴纳或未提供担保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第一次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第一次租金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其余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二、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格。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其他要求 | (一)承租方除承担车辆的承包金及运输途中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货物保险费以及司机异地住宿费外。出租方车辆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仅限于修理费、车辆保险费、罚款、司机工资等费用。 (二)承租方在承租车辆后,不得将车辆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且不得转租。 (三)泰州姜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车辆运行期间的行业监管。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一标段:2.8万元,二标段:2.8万元,三标段:2.4万元,四标段:0.5万元,五标段:1.4万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汇入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taizhou.gov.cn)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车辆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车辆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陆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车辆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例1:协议成交金额3万元以下的,收费1000元。交易双方分别缴纳服务费1000元。 例2:挂牌价700万元,竞价方式成交金额为800万元。交易服务费计算为协议收费基础+竞价方式加收部分。基础部分为0.3+(500-100)*0.002+(800-500)*0.0016=1.58;加收部分为700*0.008+(800-700)*0.006=6.2。单方缴纳金额为1.58+6.2=7.78万元,双方共缴纳15.56万元。 三、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价前向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四、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五、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六、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杨女士 | ||||||
联系电话 | 15261017191 | |||||||
联系地址 | 姜堰区科技大厦二楼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范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23-88810211 | |||||||
联系地址 | 姜堰区三水街道上海路88号 | |||||||
报名端口 | 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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