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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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LN2024DF101160 | 监测编号 | GR2024DL1000598 |
标的名称 | (2024年第6071号)九三集团大连大豆科技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25.062500 |
公告日期 | 2024-05-17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5-30 |
现场展示时间 | 2024-05-17至2024-05-30(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所在地查看。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19969938239,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北良港内九三集团大连大豆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4-06-03(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05月31日14:00,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31日15:00;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05月31日15: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加价幅度:人民币0.2万元及其整数倍。) | ||
统一展示时间 | 2024-05-17至2024-05-30(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所在地查看。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19969938239,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北良港内九三集团大连大豆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报废资产 | 计量单位 | 批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机器设备,包括节能器、轧辊、斗式提升机、破碎辊、气流消音器、开箱机、瓶体激光打码机、跌落式装箱机、胶带式封箱机等,转让标的整体打包转让,不检斤,不提供转让资产明细。转让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交接具体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 |
资产地图位置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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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税率最终以资产对应进项税率为准)。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黑立信评报字(2024)第025号)。 |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5)同意与转让方完成项目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运,拆运全部标的物及场平、清场工期自资产交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拆运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误期,每天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人民币0.2万元作为违约金。(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公告确定的标的物进行拆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拆运等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其拆运资格,并保留最终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运输作业,自行负责运输、装卸,遵守转让方场所人员和车辆等进出相关规定,运输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所需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转让方办理。(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若因拆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1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承诺对标的中的电子产品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如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转让方与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全部由受让方承担。(1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结束时应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在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1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经营范围,若经营范围仅为废旧金属回收、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须进一步提供可证明具备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证明文件。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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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九三集团大连大豆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北良港内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凤伟 | 注册资本(万元) | 9,071.000000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00756056565J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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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 | 原女士 | |
咨询电话 | 18599997372(工作日8:30-17:00)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
报名电话 | 0411-65850566(工作日8:30-17:00) | |
现场报名地址 | ||
网上报名地址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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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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