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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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
公告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现场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4-06-05(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06月05日14:00,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5日15: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06月05日15: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0.00002万元及其整数倍。) | ||
统一展示时间 |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公告内联系产权单位电话预约,联络方式:王先生,联系电话:15241168338。) | ||
详细信息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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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图位置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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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场外结算,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单价(即:0.003632万元/立方米),转让底价为含税价。2、转让标的预估开采方量为50万立方米,为转让方估算提供,并非最终实际交接的开采方量。意向受让方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程序所确定的成交价格为成交单价。砂石款项实行场外结算,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首期10万立方米砂石款项(即:成交单价*首期10万立方米),后期以每10万立方米为单位提前支付下一期砂石款项,以此类推。转让标的数量以实际交接开采方量为准,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交接开采方量,转让方根据实际交接开采方量对砂石款项进行多退少补。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圣阳评报字(2024)第033号》和检验报告(No.2023-1-281)。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31-36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资产类交易业务收费办法(试行)》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根据最终实际开采方量所对应的交易价款计算并收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10万立方米砂石款项一次性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首期砂石款项=成交单价*10万立方米)。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首期10万平方米砂石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资产交接。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完成一次交接,后续交接均需分别签署《资产交接单》。(5)同意最终实际交易价款须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单》中列明的累计开采方量结算,转让方对交易价款进行多退少补。(6)同意资产交接过程中,如实际开采方量超过上一次所交纳的砂石款项,受让方须于当日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下一期砂石款项,方可继续交接,以此类推。如未按要求支付每次砂石款项,转让方有权每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人民币2万元作为违约金收归转让方所有。(7)同意在本项目资产交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将签署的全部《资产交接单》(列明每次交接开采方量)交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留存备案。大连产权交易所根据全部《资产交接单》累加实际开采方量和成交单价出具《交易凭证》。同时,转让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单》,受让方需持《项目验收单》到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原路无息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8)同意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单价(即:0.003632万元/立方米),转让底价为含税价。(9)同意转让标的预估开采方量为50万立方米,为转让方估算提供,并非最终实际交接的开采方量。意向受让方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程序所确定的成交价格为成交单价。砂石款项实行场外结算,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首期10万立方米砂石款项(即:成交单价*首期10万立方米),后期以每10万立方米为单位提前支付下一期砂石款项,以此类推。转让标的数量以实际交接开采方量为准,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交接开采方量,转让方根据实际交接开采方量对砂石款项进行多退少补。(10)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清运,清运全部标的及清场工期按照转让方要求执行,清运产生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误期,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11)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标的和相关要求进行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或因清运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其清运资格,并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12)同意成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装置、建筑、道路、采暖、电力、给排水、燃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清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13)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清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14)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清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等污染,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进行补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全额赔偿损失。 (15)同意并承诺进行标的清运的施工单位具有清运标的所涉及的资产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认可)。(16)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砂石款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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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大连广源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38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希国 | 注册资本(万元) | 2148.340172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831188431344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执行董事办公会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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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 | 张先生、由先生 |
咨询电话 | 13624252418、0411-65850522,15942693696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0411-65850566(QQ号:506154255)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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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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