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气象雷达研究试验中心气象边界层铁塔电梯等资产
· 2024-05-14
天津气象雷达研究试验中心气象边界层铁塔电梯等资产 GR2024TJ1000642
挂牌价: 3.75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15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5-21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
联系电话: 58922155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易道众合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冬生
联系电话: 15522015617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052311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标的名称 | 天津气象雷达研究试验中心气象边界层铁塔电梯等资产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河西区 |
评估机构 | 天津津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16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气象局 | 类型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13 |
评估值(万元) | 3.75 | 账面价值(万元) | 0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转让的标的资产相关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按现状转让。2、转让的标的资产交接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交易产生的增值税须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税率按照税务机关规定执行。4、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时须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准备踏勘资料并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蔡经理,联系电话:15900289879。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并提交天津产权。5、钢缆和吊篮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6、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其他类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气象雷达研究试验中心(天津市气象探测中心)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62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胡健 | 成立日期 | 2006-04-26 |
注册资本 | 4,325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12120000401357748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提供气象雷达新算法新产品测试评估的技术咨询,提供气象装备科普服务,提供气象仪器的计量检定技术咨询。为气象预报、预警提供探测技术支持,承担气象雷达研究试验能力建设,气象雷达相关评估、应用技术开发、技术成果推广、技术与应用实训,承担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规划及业务工程组织实施,以及装备保障、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科研开发、维修维护、质量监督,依法承担全市气象仪器的计量、检定和技术监督工作。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气象局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121000000000141626 |
批准单位 | 天津市气象局 | 批准日期 | 2024-04-1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市气象局计划财务处关于同意雷达研试中心气象边界层铁塔电梯等资产转让的批复 津气计函(2024)17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1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5-21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 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受让方企业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意向受让方自然人需签字按捺手印)。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在预定时间实地踏勘,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货物信息、图片仅供参考,以现场实际看货为准。(联系人:蔡先生,电话:15900289879,预约看样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00,下午14: 00至16:00)。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1】万元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4、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签署交易合同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原额原路径返还。5、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7、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 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的;⑤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费用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的。8、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9、本项目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本项目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拆卸、运输、费用自行承担。10、本项目自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凡本项目标的资产涉及到的一切清运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11、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其中拆除、运输及存放,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12、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同时,须按照转让公告附件《承诺函》的内容进行书面承诺。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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