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朔方路南侧枣香苑10#楼1-602室
·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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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资产描述 | 灵武市朔方路南侧枣香苑10#楼1-602室 |
资产类别 | 房产 |
名称 | 灵武市朔方路南侧枣香苑10#楼1-602室 |
地理位置 | 宁夏回族自治区_银川市_灵武市 |
重大事项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4个延期周期数延期。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转让标的房产目前使用状态为空置。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6.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7.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不承担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8.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王经理,13709572751。9.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灵武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监管机构(部门)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批准单位名称 | 灵武市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灵武市财政局)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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