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一辆别克GL8赣AS67H7转让 | ||
项目编号 | JX2024PZ00233C2 | 出租底价 | 3.261824 |
挂牌日期 | 2024-05-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6 |
资产概述 | 一台公务用车处置 |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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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地址 | 出租面积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 | ||
免租期限 | 配套设施 | ||
租金支付方式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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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10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本次交易采用动态报价方式。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至省产交所指定账户。 省产交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加价幅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磊评报字【2024】第003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转让车辆以交付时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对转让车辆的状况、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事故及瑕疵等做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转让车辆如需经过维修后才能办理车辆转移过户手续的,须由买受人自行查询,确认车辆办理转移过户无风险后再行维修车辆。如出现车辆无法办理转移过户手续,而买受人已经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年检、保险等投入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鉴于本次转让标的为旧机动车,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对尾气排放标准的要求及其它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省产交所和转让方对车辆能否提档、入档不做担保。如因此出现过户时车籍所在地车管所不予提档或车辆提档后迁入地不准入档的情况,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过户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转让车辆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办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转让方协助提供相关材料。车辆一经成交,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车退款。 6.车辆还可能存在缺水、缺机油、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轮胎规格不符等情况,受让方在提车时遇到上述情况需自行解决。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车牌拆装及车辆维修等服务。 7.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并接受;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到车辆停放地点现场看车。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双方须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4.【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权属变更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2)本次挂牌转让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90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按照通知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规定减半收取,最低不少于1350元。(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4.【标的车辆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过户。 (2)受让方按要求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向省产交所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并签署交易合同,领取《交易结果通知书》。 (3)省产交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报名材料和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对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进行审核并出具交易凭证。 (4)受让方应自省产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省产交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交易合同等与转让方交接车辆及随车材料,并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5)受让方应在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省产交所提供车辆过户凭证。 (6)车辆交付前保险、年检、交通违章等费用由车辆原属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交通违法违章、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综合产权交易系统平台http://cqjy.jxcq.org:8088/进行项目报名,通过受让资格审查后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6.【报名时间】 信息披露期内省产交所受理报名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
保证金收款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过户保证金。省产交所在收到车辆变更过户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保证金及其利息返还原提交账户。 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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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华润置地(南昌)开发有限公司 |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36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朱文刚 | 注册资本(万元) | 110,050.000000 | |
经济类型 | A05010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25327686980J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文件会签单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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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竞价策划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88526621;0791-88521087;0791-88520087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交易机构网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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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响应该项目受让条件的材料(若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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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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