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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宝钢特钢长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3#高速磨床)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3#高速磨床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1 |
现状分析 | 本次转让的设备2007年投产,自投入使用以来,使用频率正常,环保达标,能耗情况正常。设备于2019年停产,在停产时总体运行正常,自停产以来维护保养工作一般,设备零部件基本齐全。该设备所在的环境无酸、碱雾气腐蚀,状况正常。 |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挂网附件。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宝钢特钢长材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126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钢特钢长材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交易标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置交易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6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挂网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经转让、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7、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评估报告明细表为依据,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时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8、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它诉求。9、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起,受让方必须在30个日历日内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区域,期间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装载、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该30个日历日的确定已综合考虑过程中各种因素(如作业方案的编制与审核认可等)所需时间,不可延长。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作业。如需转让方提供作业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出申请并另行支付相应费用给转让方。10、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本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所有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交易,本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已经对标的现状充分知悉与认可,转让方不再对转让标的的质量、品质、完整性等作出保证。(2)本方已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受让申请资料,本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3)本方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受让、严重违约事件,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本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方自愿被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或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单方面以不了解项目情况为由撤回受让申请的;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5)本方承诺在受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6)自转受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1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中履约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按期作业保证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总额50%)、安全作业保证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总额30%)以及廉洁保证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总额5%)等。(7)在交纳了上述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赴标的实地完成资产及相关技术资料的交接,并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完成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交接。交接完成后,标的物权利转移至受让方,所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8)受让成功后,本方承诺自行负责标的物的拆除、吊装及运输,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作业用水、用电、周转场地及行车设备等,本方将在使用前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愿意承担相应费用。(9)本方将组织具备交易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队实施设备拆除工作,并在报名参加竞拍时提供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拆除施工合作意向书》以及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清晰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0)本方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将标的资产拆除并清运离转让方区域(由于转让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除外)。如因我方原因发生装载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一个日历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个日历日以上,视为我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11)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和挂网公告附件中《拆除工程技术协议》、《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廉洁协议》、《拆除界面说明》等全部约定。受让成功后,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及环保等责任概由本方自行承担。本方承诺拆除过程中严格按资产清单拆除,不拆除也不损坏转让标的范围以外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厂区绿化,不将此次转让资产之外未交割的设备或资产装车及自行运出转让方公司,若有违反,则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本方无条件全部赔偿(包括由本方原因使转让方承担的连带责任),转让方有权直接在本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本方人员、车辆进出转让方生产现场,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本方的一切人员只能在资产处置范围内,不得随意进入转让方其它场所。如我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我方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的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因受让方原因逾期将标的资产清理运离转让方区域的;②违反《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约定条款的;③违反《廉洁协议》约定条款的;④存在其他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12)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发现不明的电缆、光缆、管道等,必须立即停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及时向转让方指定联系人汇报,处理或澄清核查确定拆除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 11、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至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12、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物权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按公告要求,统一提交已签字盖章的《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拆除工程技术协议》、《廉洁协议》、《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拆除界面说明》(详见公告附件)、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拆除施工合作意向书》,以及施工单位符合产权转让公告要求相关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书面的委托拆除施工协议,意向受让方自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除外。13、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格。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设备所在地 |
联系人 | 毛伟伟 |
联系电话 | 021-26032565 |
附件 |
序号 | 名称 |
1 | 1、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x |
2 | 2、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
3 | 4、实物资产交接单.doc |
4 | 5、实物资产交接清单及说明.doc |
5 | 6、资产转让界面.doc |
6 | 7、拆除工程技术协议.doc |
7 | 8、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doc |
8 | 9、廉洁协议.doc |
9 | 10、合同相关方考核细则.doc |
10 | 宝钢特钢长材重要信息披露.pdf |
11 | 意向受让承诺书(3#磨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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