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泰州中国医药城融健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泰州中国医药城融健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江苏康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6.94%股权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32128502202405001 | |||
转让方: | 泰州中国医药城融健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医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年5月9日16 时 | 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16时 |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公告发布终止。 | ||||
标的预展 | 一.预展期限(即为公告期) | |||
二.预展地点: | ||||
转让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10000元。 | |||
标的基本情况 | 江苏康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坐落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注册资本1.8亿元,占地103亩,总建筑面积38464平方米。是一家专注高端复杂注射剂及重组蛋白类药物的研发及产业化,并提供以CDMO/MAH为形式的研发及产业化的受托服务企业。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康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详见附件): 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钟正明7646.25 7646.25 42.48%童小平1008.75 1008.75 5.61%张 勇625 625 3.47%泰州健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50 1250 6.94%泰州中国医药城融健达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1250 1250 6.94%泰州康禾同创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 1000 5.56%海南合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4500 4500 25%张晓静720 720 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资产评估值 | 4202.17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4264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成交确认 | 一、受让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及需缴纳费用清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交易服务费、公证费、成交价款等),成交价款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 二、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将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转让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
合同签订期限 要求 | 《成交通知书》发出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其他条件 | 一、通过竞买取得该股权签订合同后30日内,买受方自行办理工商、行业许可等手续的变更,费用由买受方承担,转让方予以协助。 二、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交易双方凭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交易中心申请退还保证金及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金额: 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taizhou.gov.cn)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若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若意向受让方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应提供: 1、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执行事务合伙人营业执照; 3、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转让方对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同意本次公告要求。 三、下列情况视同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协议转让,受让方不能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条款履约的; 2、进入公开竞价程序最终成为受让方后,拒绝按《竞价规则》约定条款履约的、拒绝签署《成交价格确认单》或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3、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遵守产权交易惯例的行为。 四、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五、本项目由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公证,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文件,受让方须缴纳公证费1000元。 六、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须在竞价前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科提供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转让方的批准。 七、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招标等。 八、各意向受让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九、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转让方协同处理。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卫子杰 | ||
联系电话 | 18761073795 | |||
联系地址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新写字楼2013室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0523-86965011 | |||
联系地址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 | |||
报名端口 | 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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