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QD2024DF100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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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大册营镇大册村8408.17 平方米土地一宗及地上附着物(综合办公楼、软抽车间、平房、门卫)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自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标的名称 | |
交易机构名称 | 青岛产权交易所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1670.4114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5-07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 受让方须承诺,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缴纳全部标的款; 2.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挂牌项目资产权属未作变更,成交后受让方需办理二次权属变更,第一次由保定市满城成功造纸厂变更青岛自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次权属变更由青岛自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受让方;两次权属变更的税费和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地上附属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来是否能办理权属登记由受让方向相关部门咨询。转让方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等资料,挂牌资产现状交付; 5.意向受让方就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向转让方咨询; 6.在青岛产权交易所进行的本次国有资产转让公开挂牌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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