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重工内蒙古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机器设备
· 2024-04-30
新兴重工内蒙古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机器设备 GR2024TJ1000617
挂牌价: 150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0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5-16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051321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标的名称 | 新兴重工内蒙古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机器设备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
评估机构 |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30 |
评估值(万元) | 126.6922 | 账面价值(万元) | 10.3785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设备的检测、搬迁、维修、恢复、安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等所有工作和费用。 |
标的描述 | 详见附件。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新兴重工内蒙古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装备制造基地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连鹏 | 成立日期 | 2011-12-14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50602585195121A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甲醇、乙醇、甲烷、丙烷、丙烯、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的无储存经营。(许可经营期限至2021年11月4日)。 一般经营项目: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工业服务,物业管理,物流服务(不含运输),仓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房屋、机械设备、车辆、天然气设备的租赁。普通货运;光伏电站建设、维护;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开发与应用,储能电池材料及成套电池系统销售和工程建设。风电叶片、风电设备及配件销售;风电场维修、维护。金属及玻璃钢制品表面涂装。机械产品、复合材料制品、玻璃钢制品边角料的加工及销售。汽车、压力容器、警用产品(不含武器、弹药)、方舱、工程机械、各类树脂、胶黏剂、涂料配方产品、玻璃纤维制品、木材、建材、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电线电缆、标准件、紧固件、润滑油、五金交电、劳保用品、机电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煤炭、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00001055722912 |
批准单位 | 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4-04-0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2024】第2次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0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5-16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转让价格 150万元(此价格含税)。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报名登记时须将交易保证金45万元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2、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此次转让的设备以现场实物为准,由转让方人员交底,转让资产明细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的,不影响此次资产转让的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设备固定资产范围和设备固定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交底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3、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登记,或办理摘牌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设备项目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转让设备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设备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设备品质、使用性能及机器设备完整性不作保证。4、若在挂牌期满时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应在接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安全环保协议》,并同时将剩余交易款交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的。(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款支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的。6、项目成交后,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应按照项目挂牌金额的0.8%及超出底价部分的8%标准计算,合并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7、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永森,联系电话:19904773987,预约看样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8、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并完成付款,标的物物权和损毁、灭失的风险一并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负责设备的拆除和转运施工工作,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并完成付款之日起三十(30) 个自然日内全部完成。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45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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