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为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部分报废固定资产,包括高压内缸、喷嘴组等共70项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70 |
现状分析 | 该部分固定资产已按报废处置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该批标的资产为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部分报废固定资产,该批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资产照片或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不采用过磅结算,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2、本次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移交方式为现场移交,移交过程中产生的拆解、搬卸及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增值税发票。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4、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及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其他披露内容 | 1、项目自公告日起接受踏勘申请。本次踏勘转让方拟采取集中踏勘方式,具体时间请先咨询联系人。请各意向受让方在安排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现场踏勘咨询联系人:刘成清,联系电话:18056227237。2、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项目披露信息及附件,踏勘时间确定后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现场踏勘:(1)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1《项目踏勘打印文件》,踏勘确认书盖章签字原件需要带到现场)(3)踏勘人员有效身份证明3、踏勘后由转让方留存现场踏勘确认文件(包括踏勘确认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踏勘确认文件为受让方报名的必要条件之一,由转让方统一发送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4、现场踏勘要求:(1)意向受让方必须遵守分配的踏勘时间,并在安排的时间内,自行前往踏勘,同一个意向受让方可以申请一次现场踏勘机会,每次不超过2人。(2)踏勘时须按照现场指导人员安排的时间、地点和顺序进行踏勘。不得以踏勘为名,要求拆解或破坏设备、不得夹带任何现场物资出场。踏勘时须服从转让方人员的指导和陪同,禁止脱离现场指导人员视线范围,私自进入其它场所或空间,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3)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管理的各项规定,禁止与周边居民或转让方其他人员发生任何矛盾和纠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4)踏勘现场严禁抽烟,也不得酒后进入现场踏勘。需要戴安全帽或其它防护措施才能进入的场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5)意向受让方对现场踏勘了解的情况负有保密义务。意向受让方踏勘现场时,若有拍摄需求,必须经转让方同意。未经批准私自拍摄的,转让方有权删除拍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意向受让方经现场踏勘并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签订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宿州市符离集镇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详见其他披露内容约定踏勘时间 |
展示地点 | 安徽省宿州市符离集镇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刘成清 |
联系电话 | 18056227237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1 | 附件1-项目踏勘打印文件.pdf |
2 | 附件2-网络竞价方案.pdf |
3 | 附件3-产权交易合同.pdf |
4 | 资产转让清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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