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粤海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 项目编号 | GR2024GD0000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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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肇庆市盈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0.6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9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24-05-06 |
资产来源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名称 | 粤海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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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标的所在地区 | 肇庆市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资产概况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缴纳。 2.转让标的不包含车牌号。 3.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使用缺陷等任何疵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产权交易机构不对车辆瑕疵做任何保证,图片仅供参考,以车辆实体现状为准,受让方可现场看车,并自行到当地车管部门查询了解车辆相关信息及过户等相应政策规定。 5.本次处置的车辆必须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6. 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受让方需自行详细了解车辆资料、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确认符合过户手续后竞价,如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无法过户,视为受让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交易双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7. 标的车辆移交前产生的保管费、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项目转让标的数量及资产状况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现状为准,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广东衡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 肇庆市交投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资产所涉及的机动车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衡达评报字(2023)第2023037号)。 9.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另作处置。 10.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后,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等有关约定交纳剩余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车辆另作处置。 11.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与转让方办理交接。 |
转让方名称 | 肇庆市盈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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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肇交集〔2024]89号 | 批准日期 | 2024-03-27 |
交易方式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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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0.6 | 加价幅度(万元)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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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会员经纪人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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