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苏A3JZ70思威牌小型越野客车 | 项目编号 | N0117CL240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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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1.1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8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24-05-06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否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名称 | 苏A3JZ70思威牌小型越野客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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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浦口区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至相关部门了解该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以及年检情况等事项;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做出充分了解,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拒签二手车买卖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 三、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涉及的相关税费(不包括违章曝光的罚款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计息。 四、本次资产转让完成相关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以现状交付车辆。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自愿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现状竞买,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资产概况 | |||
重大事项披露 | -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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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办公会纪要 | 批准日期 | 2024-01-05 |
交易方式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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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1.1 | 加价幅度(万元)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4-04-18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2024-05-06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4-18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5-07 |
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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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会员经纪人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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