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0521 |
项目名称 | 东风日产牌DFL6460VFC2越野车(鄂Q5053A) |
转让底价 | 2.48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4-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5 |
资产概述 | 技术状况缺陷描述:静态检查:车辆车身有多处划痕,左前车门损坏变形,车门胶条老化,皮带磨损严重,车辆内部磨损状况与实际使用时间相符,各功能部件位置使用基本正常。发动机缸盖外渗漏油。底盘系统磨损基本正常。刹车片磨损正常。其他部件基本正常。动态检查:车辆启动后,发动机抖动不明显,车架稳定性好。转向助力良好,刹车性能良好,使用基本正常。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宣恩县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车辆是以现状转让(不含车牌),车辆停放在宣恩县椿木营乡政府(看车联系人孟友强,电话:18672259519),意 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自行查勘车辆,对车辆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对车辆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购买,并对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受让成功后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是否涉水、违法违章情况、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刹车系统故障、久置电瓶缺电情况、行驶公里数有差异及通过整形、切割、焊接等方法修复纵梁、底大边、ABC柱等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 受让方需在恩施州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且需自行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 、受让后的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涉及到的违章扣分、罚款以及过户所产生的一切 税(含过户时产生的增值税及其它税) 、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机动车 | |
标的状态 | 正在运作 |
资产名称 | 东风日产牌DFL6460VFC2越野车(鄂Q5053A) |
购置日期 | 2012-05-15 |
年检至 | 2024-05 |
原车牌号码 | 鄂Q5053A |
使用年限 | 11(年)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198710 |
机动车品牌 | 东风日产牌DFL6460VFC2 |
登记日期 | 2012-05-15 |
车架号 | LCBM2DE48CS039094 |
颜色 | 黑色 |
数量 | 1(辆)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12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744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受让方须同意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4、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车辆,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3)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及相关交接工作。本标的在签订移交清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交易转让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6、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7、本项目若协议成交,转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转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8、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中润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报字2024第[202403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744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 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 》并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原账户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 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 》并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原账户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 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 》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不签订《 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 》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 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 》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或未按相关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 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 》生效时起,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本次交易转让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勘测时间 | 工作日 |
勘测地点 | 椿木营乡政府院内 |
联系人姓名 | 孟友强 |
联系人电话 | 18672259519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宣恩县椿木营乡人民政府 |
估值机构 | 湖北中润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宣恩县人民政府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15 |
评估值(万元) | 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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