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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3232号)大连德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

· 2024-03-31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300035 项目名称: (2023年第3232号)大连德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转让方名称: 大连德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万元
转让方代码: 912102135549618151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823.280000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2024-03-31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pubc45835e0ea3b4458ad5b7e2735fbd5b1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 公告截止日17:00前 支付交易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产权转让委托合同》约定执行,由转让方承担,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 双方各自 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由 受让方 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 20 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配合下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以及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签署《交割确认单》。 任何一方若违反《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转让标的或转让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5)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 受让方 享有和承担,转让方须对产权交易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面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股权转让方案等。 (8)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9)对德泰房地产披露的与朱伟林先生在2020年1月20日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附件)已全部知悉,受让方对朱伟林先生依据《股权收购协议》享有的权利已明确知悉并同意。 (10)关于标的企业名称中使用的德泰字号,应当在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标的企业的名称变更登记,并在20日内办理完成。将标的企业名称恢复为大连铭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变更登记部门对标的企业使用大连铭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称不予核准,则由受让方和标的企业的全体股东另行决定。受让方及标的企业承诺不继续使用德泰、DETA文字、图形作为企业商标,不继续以德泰子企业名义对外宣示、推广或开展经营活动。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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